4月14日,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了《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自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,开启为期1年的“不合理医疗检查”专项治理行动。主体包括了所有医疗机构,形式包括了自查和督查。
1)违法行为
2)违规行为
1)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;
2)治理无依据检查、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;
3)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;
4)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;
5)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。
1)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检查;
2)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;
3)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检查;
4)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;
5)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;
6)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检查工作;
7)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;
8)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;
9)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无依据检查;
10)开展非诊疗需要的重复检查;
11)开展特殊检查无知情同意书;
12)未公开医疗检查项目及价格;
13)对科室或医务人员设置业务收入指标;
14)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薪酬直接挂钩;
15)违反配置规划,擅自采购、配置大型检查设备;
16) 违规捆绑收取不必要费用行为。
对于第一类的违法行为,因为其边界清晰,容易界定,通过加强督查发现违法行为,并对其实施法律制裁手段即可。其特点是后果比较严重,但开展检查相对较为容易。
如何解决不合理诊疗行为的问题?完全根治不合理行为是不可能的,只能通过多种手段,逐步提高合理性。我们认为可以分为三个层面,从行政规制角度到激励机制层面,再到塑造正确价值观方面。
从外部看,医保基金支付是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工具。在医院的管理实践中已经得到证实。在医保基金预付情况下,医生都有多开检查的冲动,在DRG或DIP支付场景下,医生诊疗行为会更加合理。